关于国务院国资委青岛培训中心2020年度考核的通知
各部门:
根据中心年度工作安排,中心党委决定自2021年1月14日至2021年1月24全体职工进行年度考核。为落实好2020年度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按照客观公正、民主公开和注重工作实绩的原则,按照岗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将2020年度各岗位工作情况、工作业绩和年度考核相结合,根据规定的权限、标准和程序,在日常工作实绩考核的基础上,进行年度考核,切实提高管理人员和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责任感。
二、考核对象
考核对象为全体在岗员工
1、部门经理以上人员考核由中心党委负责组织;
2、员工考核由人力资源部及各部门负责组织;
三、考核内容和标准
年度考核要以岗位责任职责、经营业绩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依据,全面考核德、能、勤、绩,重点考核工作实绩,要将日常质量检查情况与年度考核结合起来进行综合评价。
考核等次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
四、考核等次比例
1、各部门优秀等次的人数不得超过参加考核人数的10%;
2、部门经理的考核等次由中心党委结合年度考核和民主评议等情况确定。
五、考核方法和程序
1、个人述职。被考核的工作人员在对年度工作进行全面回顾、认真总结的基础上,在相应范围内做述职报告,述职报告内容:2020年度工作完成情况、亮点、不足、改进措施、新一年形势判断、新目标,部门经理以上人员要求将述职内容以PPT形式呈现,切忌假大空,认真填写《年度考核登记表》。
2、民主测评。各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对被考核人员进行测评,部门经理以上的管理人员由中心统一组织测评,其它工作人员由人力资源部及各部门负责组织测评。
3、拟定等次。在个人述职、民主测评、综合评议(涵盖各类指标及面对疫情创新思路的工作开展执行情况以及工作态度、创新精神、执行力、团队精神等各个方面)的基础上,主管领导做出年度考核的评鉴意见,并提出考核等次,员工经人力资源部审核后确定考核等次,经理及以上人员经中心党委审核后确定等次。
六、考核要求
1、各部门要加强对考核工作的重视,保证考核工作的按期顺利进行,使年度考核工作真正起到弘扬先进、加强管理、推进中心经营管理工作的作用。
2、考核时间安排:
经理级以上人员考核时间:2021年1月18日至2021年1月24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员工考核时间:2021年1月14日至2021年1月20日,各部门自行安排。
3、各部门于2020年1月24日前结束考核工作,《事业单位职工年度考核登记表》报中心党委、《员工年度考核登记表》报人力资源部。
二〇二一年一月十三日
上一篇: 国资青培【2021】1号 关于继续加强中心及酒店疫情防控工作
下一篇: 国资青培【2021】3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心及酒店常态化疫情